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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资料 | 我国毒品管制目录

发布时间:2025-01-13 10:35:12 人气: 作者:绵阳禁毒协会

       近年来,我国及时将一些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物质列入毒品管制目录,因此,我国管制毒品的种类不断调整,毒品管制数量也在不断变化。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毒品管制目录共有三个,分别是《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以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上述三个目录管制品种的总和就是我国毒品管制的数量。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列管了121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列管了149种精神药品;《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在2015年一次性列管了116种物质。随着一些成瘾物质的滥用,我国对上述三个目录进行了调整,按照时间顺序具体变化如下:

      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017年3月1日起,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017年7月1日起,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已基)-3,4-二氯苯甲酰胺 (U-47700)、1-环已基-4-(1,2-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甲氧基甲基苯丙胺 (PMMA)和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018年9月1日起,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019年5月1日起,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019年9月1日起,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  位含羟考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020年1月1日起,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整类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023年7月1日起,奥赛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2023年10月1日起,泰吉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地达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莫达非尼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2024年7月1日起,溴啡、卡痛、美托尼秦、美托咪酯等46种物质列入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我国管制毒品目录如下: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注:2013年版《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共列管121种,后新增奥赛利定和泰吉利定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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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注: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近年来调整较多

       具体为:《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019年9月1日起,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

       2020年1月1日起,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023年7月1日起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含氢可酮碱复方口服固体制剂例如精神药品管理;

       2023年10月1日起,新增地达西尼、依托咪酯2种,莫达非尼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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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 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 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30日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015年10月1日起,1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017年3月1日起,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017年7月1日起,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4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018年9月1日起,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019年5月1日起,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023年7月1日起,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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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溴啡等46种物质(详见附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202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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